联合国哪年对电子商务定义 电子商务的含义

2024-05-01 1579 明贵知识网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虽然在标题中提到“电子商务”,在第2 条中提供了“电子数据交换”的定义,但《电子商务示范法》并未具体说明“电子商务”是指何物。在拟定《电子商务示范法》时,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决定,虽然也可使用另一些说明性术语,但在处理当前这一主题时须铭记电子数据交换的广泛含义,即“电子商务”标题之下可能广泛涉及的电子数据交换在贸易方面的各种用途。“电子商务”概念所包含的通信手段包括以下使用电子技术为基础的传递方式:以电子数据交换进行的通信,狭义界定为电子计算机之间以标准格式进行的数据传递:利用公开标准或专有标准进行的电文传递:通过电子手段,例如通过互联网络进行的自由格式的文本的传递。

在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示范法》对“电子商务”中的“商务”一词作了广义解释:其包括不论是契约型或非契约型的一切商务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商务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供应或交换货物或服务的任何贸易交易;分销协议;商务代表代理;客户代理;租赁;工厂建造;咨询;工程设计;许可贸易;投资;融资;银行业务;保险;开发协议特许;合营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务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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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于2000年对电子商务进行了定义,将其定义为使用电子手段进行交易、销售、购买、支付等商业活动的过程。这种商业活动可以涉及传统的商品和服务,也可以涉及数字产品和服务。电子商务的特点包括即时性、全球性、互动性、个性化和信息化等。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普及,它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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